ZR-QCS-3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箱GB8410燃烧箱操作说明书试验步骤
4.1将事先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绒方向平整梳两次,并将暴露面向下装在试样夹上。
4.3接通电源、气源,将施焰时间Ta设置为15S。
4.4按住点火键,燃气阀打开,灯口上方开始打火,点着本生灯后,调节本生灯底部的螺母,关闭本生灯的空气进气口,调节火焰38mm,在做实验前至少稳定燃烧1min,关闭燃烧室门。将试样夹推
进燃烧室内。
4.5试样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,燃气阀会自动关闭。
4.6观察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测量点的一瞬间按计时键,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及燃烧熔融物状况。
4.7当火焰达到最终测量点或者火焰中途熄灭时,再按计时键。若火焰中途熄灭,应测量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坏损毁的部分。并将数据填在长度数字位置,直接点击数值即可修改。
根据燃烧时间和长度仪器会自动算出燃烧速率
4.8如果试样在接触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烧,或当火焰到达第一测量点之前就已熄灭,无时间可记,则其燃烧速度均记为0mm/min。试验结束后应关闭电源、气源、对燃烧箱试样夹进行必要的维护。
4.9依次做完5个式样,仪器会自动跳出保存界面,或者未做完5个式样前可以按保存键保存试验结果。
4.10 所有保存的试验结果都可以在历史数据里查询到
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5.1-5.3要求之一
5.1不燃烧
5.2可以燃烧,但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/min,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。
5.3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,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,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,也被认为满足5.2的燃烧速度要求。
试验当中可点照明键打开箱体内的照明灯
试验结束后可点排风键启动排风扇将箱体内的烟气排出